進口合同集錦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進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口合同 篇1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買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規(guī)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6.原產地國別: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shù)陌b,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
10.裝運港:
11.目的港: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____險;附加險:____。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貨物發(fā)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fā)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3.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guī)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后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yè)發(fā)票____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d)品質證明書;
(e)裝箱單/重量單/數(shù)量一式____份;
(f)原產地證明書;
(g)發(fā)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5.1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5.2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金額、箱數(shù)、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只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fā)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如果買方船只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guī)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15.3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fā)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凈重、毛重、包裝尺碼、發(fā)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規(guī)號。
15.4在運載船只啟航之后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15.5可以/不得轉船。
15.6可以/不得分運。
15.7賣方有權在____%數(shù)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6.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后,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16.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fā)現(xiàn)貨物之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wèi)生條件與合同規(guī)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并憑借上款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所發(fā)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16.3賣方應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后15日內回復買方。
16.4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zhàn)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fā)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fā)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xié)商合同繼續(xù)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進口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shù)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shù)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shù)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guī)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shù)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lián)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fā)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guī)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qū)。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shù)、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質及/或數(shù)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3
甲方: 簽定地點:
乙方:簽定時間 : 年 月 日
經供、需雙方共同協(xié)商,在平等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硫化鋅精礦
二、數(shù)量、價格及品質要就: Zn≥38-40%,S>26%,其它雜質按國標,以綜合品位為結算依據。
1、供貨量:500金屬噸,多供不限。
2、結算價格:鋅精礦每金噸單價(元/噸)=基準價—扣減價。
(1)、基準價為發(fā)貨當月上海有色金屬網,歷史資料面頁公布的鋅錠月平均價。
(2)、當基準價=XXX元/噸時,扣減XXX元。
(3)、當基準價>XXX元時,扣減價=XXX+(基準價—XXX)
(5)、當基準價小于等于XXX元和大于等于XXX元時,結算價格雙方另行協(xié)商。
3、甲方不得供應如混雜氧化鋅,含鋅廢渣等礦物。
4、包裝:硫化鋅精礦為袋裝,包裝物不再回收。
三、交貨地點:甲方廠內。
四、計量化驗:甲乙雙方共同取樣,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留仲裁一份,由甲方保存。甲乙雙方各自化樣,如品位有異議,雙方調仲裁樣到冶金研究所化驗為最終結算依據。
五、結算方式:結算后甲方開具17%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fā)票給乙方。甲乙雙方在7個工作日票款兩清。
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既生效。
進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權買方按照下述條件簽訂并執(zhí)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買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最終用戶享有并承擔。
1編號 商品品名與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總計
總價:
2 原產國與制造者:
3 包裝:裝在適于長途包裹郵寄/空運的堅固木箱或紙板箱內,能適應氣候變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銹、防腐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賣方負責由于包裝不良以及在包裝方面因賣方采取了不當?shù)幕虿涣嫉谋Wo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損壞或丟失時,賣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賣方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qū)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yè)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以下簡稱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的IPPC專用標識(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中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的規(guī)定。如果經中國當?shù)貦z疫機構檢疫發(fā)現(xiàn)木質包裝無標識、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作退運處理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為使買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xù),在使用木質包裝的情況下賣方應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聲明:(1)確認所用木質包裝已由輸出國家/地區(qū)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yè)按照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2)指明所用木質包裝加施的IPPC專用標識上的國家編碼號、輸出國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yè)編號和除害處理方法;如果買方同意使用非木質包裝,賣方應出具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聲明。
如果合同貨物根據中國法律規(guī)定應獲得中國強制認證(CCC),則賣方應自費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獲得合同設備的CCC認證證書,對獲得認證的合同設備加施CCC認證標志,并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向買方提供CCC認證證書復印件。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前述CCC認證證書,由此在卸貨港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倉儲費用、滯期費及滯箱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包裝箱內應裝入一整套產品的操作手冊和使用說明。
4 嘜頭:賣方須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包裝箱表面寫上合同號、目的地機場、收貨人、包裝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和下列語句“勿使受潮”、“小心輕放”、“此端向上”等及
嘜頭:____________
5 裝運時間:
6 裝運港:
7 目的港:
8 保險: FCA或CPT條件下,由買方投保;CIP條件下,由賣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
買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條所規(guī)定的由賣方發(fā)出的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過買方銀行開立以賣方為抬頭的,等于裝運貨物全部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向開證行提示100%發(fā)票金額的賣方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運單證付款,開證行將根據提交的.上述匯票和單據(以電匯或信匯方式)支付貨款。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況下
貨物裝運后7天內,賣方通過賣方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單證,通過買方銀行向買方托收。
(C)在直接匯款的情況下
買方于接到賣方在裝運后7天內,以快件發(fā)出的,按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
10 議付單據:
(1) 空運情況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運單,標明“運費到付/運費預付”、合同號及嘜頭,交給目的港機場的買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簽發(fā)的空運單,或者由買方指定的空運代理人簽發(fā)的航空分運單(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買方空運代理人簽發(fā)的航空分運單不被接受。
空運郵包情況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買方為收件人的航空郵包收據,標明合同號和嘜頭。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標明合同號和嘜頭的手簽發(fā)票(如果嘜頭不止一個,則發(fā)票將分別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裝箱單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質量和數(shù)量證明書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裝船后__小時內,賣方出具給買方的寫明詳細裝運情況的傳真副本一份。
(6)CIP條件下,投保一切險和戰(zhàn)爭險,投保金額為合同貨物發(fā)票價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國以合同貨幣理賠且不含免賠條款的空運保險單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賣方和/或制造商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賣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9)中國強制產品認證證書(CCC)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賣方應在貨物發(fā)運后 小時內,通過特快專遞向買方寄送空運單正本、發(fā)票正本、裝箱單正本、原產地證書正本、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正本以及三C證明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單據數(shù)量及其內容應該完整正確,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單據導致買方不能及時報關通關,并接收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11 裝運
在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30天前,賣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shù)量、金額、包裝數(shù)量、毛重、尺寸及在裝運機埸的備運日期。
在貨物交付給上面提到的發(fā)運港的航空公司或郵局之前,賣方負擔稅費、關稅和貨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費用,并承擔貨物的一切風險。
(1)FCA條件下:
a 空運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給本合同規(guī)定的起運機場買方指定的承運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運郵包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起運地的郵局。
(2)在CPT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在交貨期內交貨。賣方在發(fā)運貨物后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發(fā)票金額和發(fā)運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如果空運單/空運郵包收據上的目的港機場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一致時,買方有權拒付貨款。
(3)CIP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交貨至第七條規(guī)定的目的港機場(對空運郵包貨物,交貨至合同規(guī)定的目的地郵局)。
賣方負擔出口合同貨物有關的空運費、保險費。
12 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工作完成后,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毛重、航班名字及啟運日期等等,如由于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以致買方未能及時安排保險,則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負擔。
13 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藝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過,在各個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品質及規(guī)格條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術手冊及數(shù)據資料的規(guī)定。
擔保期為12個月,從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裝、驗收,則從雙
進口合同 篇5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shù)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shù)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shù)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shù)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
3
4
3
3
1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guī)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shù)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lián)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fā)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guī)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qū)。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shù)、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質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
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進口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訂立,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貨名及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總價
(5)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6)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買方投保。
(10)包裝:
須用堅固的新木箱/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由于包裝不良所發(fā)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銹損,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11)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凈重、“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并刷有下列嘜頭:
(12)付款條件:
甲、信用證付款:在貨物裝運前一個月,買方應由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本合同第13條甲項規(guī)定的裝運單據交到_________(銀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貨物裝運后,賣方應將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連同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各種裝運單據,通過賣方銀行寄交買方銀行即_______銀行轉交買方,并托收貨款。
丙、信匯付款:買方收到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單據后,應于____天內信匯付款。
(13)單據:
甲、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付款銀行議付貨款/托收付款,如為信匯付款,下列單據應徑寄買方:
1.全套可議付的潔凈已裝運海運提單,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并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郵包收據注明郵費/空運提單。
3.保險單或保險證明書注明投保險種,一切險包括tpnd。破碎,滲漏。無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貨物到達后倘發(fā)現(xiàn)殘損情況,須向到貨口岸之_____檢驗局申請檢驗。
4.發(fā)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嘜頭。
5.裝箱單兩份,注明毛、凈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shù)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guī)定由制造廠簽發(fā)的質量和數(shù)量/重量證明書及檢驗報告各兩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條規(guī)定的貨物裝船后立即發(fā)給買方裝運通知電報真實副本一份。
乙、貨物裝運后十天內,除上述裝運通知電報副本外,賣方應另外準備各種單據副本三套,以空郵將其中一套寄交買方,另外兩套寄交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公司。
(14)技術資料:
甲、每次發(fā)貨時,賣方應將下述英文技術資料一整套與貨物一起裝箱,運交買方:
1.基礎圖
2.布線說明,電氣及/或氣動及/或液壓接線圖
3.易損零件制造圖
4.零件目錄
5.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guī)定的品質證明書
6.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乙、____個月前,賣方應將本條甲項所列1、2、3、4、5、6各種技術資料2套,以空郵寄交買方。
(15)裝運條款:
甲、每次發(fā)貨如毛重超過__公噸,賣方應于本合同第8條規(guī)定的裝運期__天前,將合同編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價值、件數(shù)、毛重、尺碼以及貨物在裝貨口岸各妥日期函/電告買方,以便買方訂艙。如毛重不超過___公噸,則賣方應與裝貨口岸的買方裝運代理人直接聯(lián)系裝運事宜。
(21)遲交和罰款:
如延遲交貨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賣方應付給買方每一星期按遲交貨物總值的___%的遲交罰款,不足一星期的遲交日數(shù)作為一星期計算,此項罰款總額不超過全部遲交貨物總值的__%,在議付貨款時由銀行代為扣除,或由買方在付款時進行扣除。
如遲延交貨超過原定期限___個星期時,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賣方仍應向買方繳付以下規(guī)定之罰款,不得推諉或遲延。
(22)仲裁: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就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在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出賣人: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7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shù)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shù)貒亦]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yè)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qū))當?shù)氐娜鹗縮gs集團下屬營業(yè)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shù)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shù)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yè)機構(sgs-cstc)聯(lián)系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lián)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zhí)》(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shù)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guī)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fā)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xié)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guī)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后按實際發(fā)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fā)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yè)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shù)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guī)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xié)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zhí)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yè)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xié)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8
港口經營人: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業(yè)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港口貨物作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預計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貿進口玉米港口作業(yè)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中轉標的
1、標的數(shù)量: xx 噸。
結船數(shù)以甲方計量衡為依據的商檢監(jiān)重單為準。乙方提單重量或乙方單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計量或計量器具計量等對甲方無效。港雜費結算數(shù)以乙方實際提貨數(shù)量為準。
2、主要作業(yè)方式: 散來散走 。
第二條 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
(一)作業(yè)費用標準
1、包干港雜費
散來散走(船-倉-火車)包干港雜費xxx元/噸。乙方在甲方發(fā)生的其他雜項作業(yè)費按甲方發(fā)布的《港口收費規(guī)則(20xx年度)》支付。
2、堆存費:
自貨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費40天,41-50天按0.30元/噸·天計收,第51天起按0.60元/噸·天計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收。
3、乙方在甲方發(fā)生的其他作業(yè)費按甲方發(fā)布的《港口收費規(guī)則(20xx年度)》支付。
(二)結算方式
乙方在貨物卸船完畢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預付 60 %港口作業(yè)費用,余款及可能產生的堆存費、雜項作業(yè)費,在最后一批貨物提貨前結清。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保證連續(xù)24小時晴天工作日作業(yè),并提供符合條件的庫場、倉容或其他儲備設施。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貨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離港計劃,合理制定作業(yè)計劃,盡力滿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港存時間超過90天并影響甲方正常作業(yè)的,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貨物進行倒倉或轉棧,所產生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船舶未按確報準時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不能連續(xù)作業(yè)的,甲方有權對船舶計劃或作業(yè)進行調整。
5、甲方對乙方貨物卸船提供免費常規(guī)檢驗與監(jiān)控,由機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樣品,檢驗項目為水分、雜質、混糧,不提供書面檢驗項目質量報表。
6、甲方應妥善保管貨物,若發(fā)現(xiàn)貨物發(fā)生異常變化(如生蟲、發(fā)熱、結塊等)危及儲糧安全的,應及時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為傳真、電郵、QQ等方式)后2日內未做出有效處理意見,則甲方有權依據需要單方采取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玉米重量及損耗:甲方確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儲期間原來原轉,并且在貨物堆存期間未經過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時,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jiān)重數(shù)之差在2‰以內。如出于安全保糧需要,對乙方在港玉米進行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jiān)重數(shù)之差視實際情況而定。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委托甲方作業(yè)貨物的作業(yè)質量進行監(jiān)督。
2、乙方應在船舶到港預報日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貨物接卸、倉儲、疏港計劃確認,方便甲方據此進行生產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計劃,經甲方批復后方可作為計劃內貨源,由乙方協(xié)調組織調運。
4、乙方派人員到甲方辦理集疏港作業(yè)手續(xù)時,要事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書,載明受托人基本信息、業(yè)務辦理權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貨物集疏港作業(yè)前,要向甲方提供書面作業(yè)聯(lián)系單,載明具體作業(yè)要求、放貨明細等內容。
6、乙方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如無上述標準,應在保證港口作業(yè)安全和貨物質量的前提下進行包裝。
7、乙方保證其委托甲方中轉的貨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不存在導致甲方作業(yè)人員傷害、作業(yè)設施損壞等任何因素。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結清作業(yè)費用,甲方有權對與應收賬款等值的港存貨物行使留置權(貨物價值按當期市場價格估算),并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應付費用的5‰·天計算。港存貨物因留置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貨物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或標志不清導致貨物損壞、滅失、遲延交付或錯運、錯交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賠償責任。
3、乙方貨物中混有異物導致甲方機械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貨物滿足作業(yè)條件的情況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或貨物接收人在接收貨物時未就貨物的數(shù)量、質量等提出異議,甲方對貨物交付后乙方或貨物接收人提出的貨物損壞、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5、除另有約定外,乙方貨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內不提取的,甲方有權將該批貨物作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其他關于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未盡事宜按交通部頒布的《港口貨物作業(yè)規(guī)則》等法規(guī)性文件處理。甲方發(fā)布的港口收費規(guī)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貨物質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業(yè)困難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3、凡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港口作業(y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xié)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該批貨物疏港完畢時止。
5、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進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guī)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shù)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fā)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yè)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guī)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yè)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wěn)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xiàn)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shù)、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shù)、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xié)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guī)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fā)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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