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抵押合同4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地產抵押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經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個人與房地產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后,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四、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揚州市房產管理局。
房地產抵押合同 篇2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
一、 總則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履行債務的擔保。
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房地產狀況
座落______ 區(市)縣_____鎮_____路(街、巷)____號附____號
所有權人
共有人
抵押期限________ 抵押期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幢號 房號 建筑結構 建筑層次 建筑面積 房屋用途 房屋所有權
證 號 土地使用權
面 積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抵押物現值 大寫: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整
備 注
三、貸款金額和期限
1、貸款金額( )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貸款期限:___________ 貸款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權利義務
1、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拆除、改建。
抵押物發生遺贈的,受遺贈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發生毀損(自然耗損除外),甲方應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盡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抵押物因甲方過失而貶值以致明顯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4、債務人未依合同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申請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五、抵押物的拆遷
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雙方應依法解除原抵押關系,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房屋拆遷時甲方只能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獲得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系。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六、違約責任
1、抵押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賠償。
2、若甲方隱瞞事實真相,采取欺騙手段蒙混登記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滅失、價值毀損,甲方應及時告知有關當事人,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后,可免除抵押人向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的責任,但不能免除向乙方履行債務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則
1、 本合同經甲方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房地產登記機關存壹份。
3、 附件
① 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② 借款合同 ③___________________
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
登記機關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簽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件 欄
注意事項
一、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依法簽訂書面合同。
二、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當事人必須于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申請抵押登記。
四、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當事人應在變更之日起1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五、抵押關系終止,當事人應在終止之日起1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六、本合同附件張貼在附件欄內。
房地產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并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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