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調查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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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調查報告范文1
一、創建噪聲達標區的范圍及功能分區
根據鎮的總體規劃,建設噪聲達標區的范圍為縣城近期規劃建設區。其對象為一切產生環境噪聲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噪聲達標區建設規定,搞好聲源的消音降噪工作,做到達標排放。噪聲達標區范圍內的環境噪聲應控制在國家規定的二類功能區內,噪聲排放的標準均執行二類排放標準,城市交通干道兩側執行四類排放標準。
二、噪聲達標區建設執行的依據和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
(三)《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四)《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
(五)《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噪聲部分)》;
(六)《關于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
三、噪聲達標區的建設要求
(一)噪聲達標區內所有產生環境噪聲的設施都應達到所在功能區內相應的排放標準。
(二)噪聲達標區內所有的工業企業所產生的噪聲標準應控制在《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Ⅱ類標準以內。
(三)噪聲達標區內的歌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所產生的噪聲均應控制在《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Ⅱ類標準以內。
(四)進入噪聲達標區的機動車輛禁止鳴叫高音喇叭,一律使用低音喇叭。
(五)噪聲達標區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賣等行為。
四、噪聲達標區建設步驟及時間安排
縣城噪聲控制區計劃分1年時間完成。
(一)準備階段(20xx年2月底前)
1、縣環保局根據噪聲達標區建設的要求,進行相關的基礎資料調查、收集、整理、制訂和編報《縣鎮噪聲控制區建設工作方案》、《縣鎮噪聲控制區范圍圖》。
2、根據《縣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方案》,對鎮創建噪聲達標區工作進行公告。
(二)調查階段(20xx年6月底前)
1、組織對擬達標區內的各種聲源產生狀況及治理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建立信息檔案。
2、組織對達標區內的.聲源進行監測,提供監測分析報告。
3、根據噪聲達標區建設的要求,對各超標聲源,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各項管理措施,擬定《縣鎮噪聲達標區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整治階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對照噪聲達標區建設的要求,根據聲源的超標情況,擬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計劃,將任務分解至各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個人,落實整改措施。整治的具體目標和要求是:
1、超標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實行限期治理,對落后的設備進行淘汰更新。
2、達標區內現有的娛樂場所等必須按計劃進行整治,做到達標排放。
(四)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1、組織對達標區內的各點源進行全面監測,提出監測報告,并對噪聲達標區做出科學的準確的分析評價和計算。
2、對噪聲達標區的創建工作、建設過程、主要做法和創建成果進行總結,編制《縣鎮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
3、建立和規范整理噪聲達標區建設檔案,申請市環境保護局核查驗收。
五、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噪聲達標區建設的技術指導,做好各項基本調查及落實限期治理項目計劃、方案;由縣環保局牽頭,城管、工商、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和鎮要配合達標區內超標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工作;縣廣播電視局負責噪聲達標區建設的宣傳工作;建設局、城鄉規劃管理局負責達標區內的整體功能布局規劃;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達標區內機動車輛噪聲的整治工作;財政部門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縣長楊芳德任組長,副調研員張小平、縣政府辦副主任張林生任副組長,環保、公安、工商、城管、建設、技術監督、工業、廣播、財政、鎮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噪聲達標區建設的監管、報審、管理等事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縣報社、縣電視臺等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的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氛圍。
噪聲污染調查報告范文2
一、切實把住新項目的污染控制關
把好新項目的污染控制關是從源頭上防止擾民噪聲問題發生的首要環節。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要本著“服務為主、以民為先”的原則,對噪聲達標區內設立開辦的項目依法進行審查,對易產生嚴重擾民噪聲,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在居民居住區或居民樓內開辦的項目,工商、環保部門要在申請人提出開辦申請時,當即告知其應另行選址或調整開辦項目類型;有噪聲、振動、煙塵、廢水、輻射等排放,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驗收的項目,工商部門應當告知其到環保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通過環保部門把關,采取有效的污染預防措施,使項目可能對居民居住區環境造成的影響減小到最低限度。通過環保審查,盡可能從源頭上把住擾民噪聲的控制關。
二、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
強化事后監督和日常管理是建立防治擾民噪聲污染長效工作機制的關鍵環節。為此,要建立環保和有關職能部門協同聯動的環境監管機制,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要把做好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社區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協助環保部門加強對業戶的環境保護監督;建立健全擾民噪聲投訴歸口辦理、限時辦結制度,提高擾民投訴的辦理效率和辦理質量,確保投訴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分類治理,逐步建立形成職能部門主導、企業內部監督和公眾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機制。
(一)縣環保局:一是負責環境噪聲污染整治的綜合、協調、檢查工作;二是督促對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進行限期治理;三是負責監管賓館、飯店、酒家等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空調器、冷卻塔、油煙排風機等產生的噪聲;四是負責監管金屬切割、建材加工、印刷廠、汽車維修等營業點產生的噪聲;五是負責監管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的噪聲;六是負責監管居民居住區內設置的鍋爐房、水泵房產生的噪聲;七是負責監管建筑施工噪聲。
(二)縣公安局:一是對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偶發性強烈擾民噪聲行為的管理;二是對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行為的查處;三是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和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高音響器材產生的擾民噪聲行為的查處;四是對在市區公共場所進行娛樂、集會等活動產生的擾民噪聲行為的查處;五是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裝修以及進行家庭娛樂、悼念等活動產生的擾民噪聲的查處;六是對其他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的查處。
(三)縣工商局:一是負責對無工商營業執照和超范圍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取締和查處;二是新建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應關閉的,工商局注銷營業執照。
(四)縣交通局:一是負責配合環保、工商部門整治無環保審批手續的汽車維修企業的擾民噪聲;二是負責整治居民區公共汽車站點擾民噪聲。
(五)縣文廣新局:一是負責督促業主整治文化娛樂場所的音量超標造成的擾民噪聲;二是新建經營性文化娛樂場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不得核發文化經營性許可證;三是負責噪聲達標區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及噪聲污染整治的宣傳報道工作。
(六)棠香、龍崗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環境噪聲污染整治工作,重點針對轄區內擾民噪聲污染源進行協調和綜合整治。
三、不斷健全擾民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各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聯動是推動難點問題解決的有效形式。為此,一是要堅持實行噪聲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縣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平時由縣環保部門牽頭,工商、公安、市政、建委、文化等有關部門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各有關部門擾民噪聲辦理情況,協調解決群眾關心和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二是實行難點問題聯合執法制度。對需要綜合治理的難點問題,要采取協同行動、聯合執法的方式,集中力量,綜合運用各方面的手段,加大對噪聲難點問題的處理力度。
四、大力提高公民、法人和組織的自律和守法意識
搞好宣傳和教育是建立防治擾民噪聲污染長效工作機制的重要保證。為此,一是要通過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的開展,普及噪聲防治知識。環保部門要把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等相關知識補充納入全民環境教育教材,促進噪聲防治知識的普及。二是要利用好各類媒體加強經常性宣傳。環保、公安等各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設計和開辟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專欄、專題節目和公益廣告等,廣泛、連續、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和業戶宣傳關于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主動爭取業戶和廣大公眾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要以長效活動為載體搞好宣傳。環保部門要大力開展“安靜小區”和綠色小區、大院、企業、飯店等綠色創建工作,使越來越多的小區和單位在水、氣、聲、渣排放等方面達到環保要求,避免擾民問題的發生。四是要實行建設項目夜間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設項目(含拆遷項目)夜間施工要通過我縣各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其他建設項目(含拆遷項目)可通過媒體公告,也可以將印制的公告在周圍居民區、居民樓醒目位置張貼,爭取受影響群眾的理解,同時便于接受有關執法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五、全面建立監管職責落實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
噪聲污染調查報告范文3
一、城區環境空氣質量
我市環境空氣采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全天候24小時監測,共設定兩個點位,分別為:環保局(居民、商業集中區)和污水處理廠(文教、居民居住區)。20xx年,東港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共監測365天,達標天數363天,其中Ⅰ(優)級天數282天,Ⅱ級(良)天數81天,達標天數中以優為主。達標率為99.46%。東港市區環境空氣首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的天數為48天,為二氧化硫的天數為35天,其余282天無首要污染物。
環境空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值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年均濃度值標準。日均值達標率可吸入顆粒物為99.4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為100%。最大日均值可吸入顆粒物超標1.21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不超標。20xx全年降水均未出現酸雨(pH5.6的降水)現象。
二、地表水環境質量
鐵甲水庫的重要功能為飲用水源,因此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地表水Ⅱ類水質標準,監測項目包括兩部分共61項指標,其中28項地表水環境質量基本項目每月監測一次,由我站獨立完成監測;33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優選特定項目每季度監測一次,由丹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完成監測。根據丹東市、東港市兩級環保監測部門截至目前的監測情況表明,鐵甲水庫飲用水源地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Ⅱ類水質標準,達標率為100%。
三、聲環境質量狀況
20xx年我市共開展了聲功能區噪聲、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三項監測,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xx)。
1.功能區噪聲
20xx年共對港城9個聲功能區(Ⅰ類區5個,Ⅱ、Ⅲ類區各2個)
開展了兩期功能區噪聲監測,面積加權平均值晝間52.4分貝,夜間46.9分貝,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xx)標準限值。
港城春季功能區噪聲監測:1類區噪聲等效聲級晝間為50.1分貝,夜間為42.2分貝;2類區噪聲等效聲級晝間為52.5分貝,夜間為47.9分貝;3類區噪聲等效聲級晝間為54.6dB(A),夜間為51.2dB(A),晝、夜間噪聲值均能夠達到相應功能區噪聲標準。
港城秋季功能區噪聲監測:1類區噪聲等效聲級晝間為50.3分貝,夜間為43.1分貝;2類區噪聲等效聲級晝間為52.5分貝,夜間為46.7分貝;3類區(噪聲等效聲級晝間為54.6dB(A),夜間為50.1dB(A),晝、夜間噪聲值均能夠達到相應功能區噪聲標準。
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
港城區域環境噪聲監測:對市區內222個網格進行了區域環境噪聲監測,網格覆蓋面積為16.95平方公里,平均等效A聲級52.8分貝,達標率93.2%。
3.道路交通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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